国家安全教育日 | 以案说法:非法捕捞?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

本网讯【李薇】为保护生态系统平衡,保证水生生物资源延绵不绝,我国采取的“禁渔期”这一保护措施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可偏偏有人“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0日,被告人娄某某在江源区水域内使用鱼挂网捕鱼时被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其捕鱼设备及鱼获物被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官提示】
江鲜虽美味,捕捞需谨慎。鱼类是水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伏季休渔则是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最好时间。许多市民朋友认为“捕几条鱼没多大事儿”,却没有意识到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危害。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既破坏了水域水产资源管理,又影响了相关水域的生态环境。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禁令,若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下发《吉林省2023年禁渔通告》,明确了吉林省禁渔范围和禁渔期。
禁渔范围: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辽河、嫩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牡丹江、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禁渔时间: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云峰水库禁渔时间为5月6日12时—7月31日12时;图们江干流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渔期内,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止所有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