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情法兼顾 高效执结赡养纠纷

本网讯(永吉法院 蔡壮 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情法兼顾,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一起八旬老人申请执行赡养纠纷。
韩老太今年82岁,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三个子女轮流接韩老太到家中赡养。近日,韩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称自己被孩子赶出家门,至今在外漂泊、没吃没住。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让三个孩子将自己接回家中赡养。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办案人副局长袁庆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关系到老人的晚年生活,如果按正常的执行程序办理,时间长,且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袁庆通过电话将韩老太三个子女约到法院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对韩老太三个子女进行释法明理,给他们主动履行的机会,以挽回受损的亲情。另一方面明确告知三个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若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经过2小时“刚柔并进”的调解,韩老太子女认识到自己拒不赡养母亲的错误,表示回去立即准备收拾房屋,接母亲回家。
为了使双方从根本上化解心中的隔阂,次日,袁庆再次约母子到院,面对面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重归于好,彻底解开了心结。因老人行动不便,“逐出家门”时带的行李多,执行干警亲自开车将韩老太送回家中。临走时,老人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热烈盈眶,连声感谢,韩老太子女也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生活中照顾好母亲。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至此,该赡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温馨提示: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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