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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干完活,不给钱,这是什么道理?法院来说不!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 【于秀女 朱家渔】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企业“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近日,蛟河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成功帮助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工资款。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李某经过朋友介绍到蛟河市某公司从事家具组装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日结算,每日120元,李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了9个月,在结算时,该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只能先结算部分工资,李某表示,剩余6000元工资款可以事后另行结算。

【诉至法院】

2022年年底,李某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其结算剩余工资,但该公司始终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给付工资。李某索要无门,遂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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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缩影】

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明确,决定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于第二天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为解决李某和企业的双重困境,调解人员一方面让企业换位思考体会李某讨薪之路的不易,告知企业拖欠劳动报酬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帮助该公司制定还款计划,同时向李某释明企业目前确实面临的困境,积极争取李某对企业的理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向李某给付600元直至6000元工资款实际支付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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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务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小助】

本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虽然案件简单,标的不大,但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农民工群体要增强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蛟河法院下一步也将继续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薪”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