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庭规则应遵守 扰乱秩序被训诫

正义之声网 近日,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参加诉讼期间,违反法庭规则,被法庭予以训诫。王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向法庭承认了错误。
王某在与李某离婚诉讼一案的庭审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未经法庭许可,突然起身无故从被告席退庭,离开审判法庭,值庭法警将王某带至法庭,主审法官对王某的行为予以了口头警告。接下来的庭审中,王某又连续两次无故退庭,拒不参加庭审。值庭法警多次规劝其让其回到被告席参加庭审,但王某态度十分恶劣,不听规劝。王某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导致无法正常庭审。经审批,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当法警带着戒具准备对王某采取控制措施时,王某一看法庭这是要“动真格的”了,这才慌了手脚,连忙承认错误,乖乖回到被告席参加庭审。主审法官当庭对王某予以训诫。针对王某的行为,主审法官在审判法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中关于遵守法庭规则的法条进行了宣讲,对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保障每一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一名诉讼参与人都应依法参加诉讼,遵守法庭规则。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将受到法律惩戒。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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