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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

婚后子女购房 父母出资非赠与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2022年2月的一天,毛某、于某来到白旗法庭,他们二位为于某、黄某的父母,于某与黄某二人为夫妻关系,在于某、黄某结婚初期二人没有能力购买房屋,毛某、于某就帮助其二人出资沟买房屋,登记在黄某的名下,后于某、黄某二人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就出现了分歧。现来院请求法院帮助解决问题。

在了解到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都认可的情况下,于某、黄某主张是毛某、于某赠与二人结婚用的婚房,没有还款义务,老于主张是黄某、于某收到借款,是用于购房,并不是赠与。

在争议焦点上,白旗法庭倾向于借款,而不是赠与。认定赠与事实应高于一般的证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表明对赠与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本案中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表明,款项交付真是,借款人应承担借款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再者,不宜将父母出资一般认定为理所应当的赠与。